川蒙陕甘宁五省专列预定流程:
第一步:来电查询,确认行程,价格,团期,人数。
第二步:来店签合同交款或网上签合同转款
第三步:发团前1-3团发出团通知(通知航班或车次时间,集合时间地点,接送机送站导游姓名电话等)
第四步:开心出游
温馨提示
1. 因游客既有病和(或)身体残障,在旅游过程中疾病病发和(或)伤亡的,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其他商业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前述情形也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
2. 旅行社非健康咨询医疗机构,无法判断游客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与旅行社签订《旅游服务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充分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以及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实际情况,并已征得医生同意。
3. 报名签约时,游客应本人自述承诺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健康状况不佳或不确定的,请咨询医生判断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应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因自身疾病引起的后果,游客自担责任。
4. 出团前,游客须签署《游客健康状况确认书》(申明)。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人员同行,有精神疾病或无行为控制能力的,谢绝报名。提 示:在行程中,无法及时有效处理重大疾病、重大创伤或急性疾病等,患有严重高血压、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哮喘、癫痫、有中风病史、恶性传染病、精神病等的人士,谢绝参团。
5. 18周岁以下、75周岁以上人士,应有家属或合法监护人陪同。
退费规则:
1. 游客中途离团、脱团的,团费不退。
2. 游客自愿放弃用餐、住宿和(或)赠送内容的,相关费用不退。行程如有“赠送内容”的,不参加者不退费、不折现、不抵扣、不兑换其他内容。
3. 游客与旅行社签订《旅游服务合同》后,游客单方面主动取消行程的(即退团),在合同约定出发时间前10天的,可以换人,但不可改期。如游客确需退团,出发前10天内退团的,旅行社收取2500元/人的业务损失费;出发前7天内退团的,旅行社收取3000元/人的业务损失费;出发前3天内退团的,旅行社收取团费的90%作为业务损失费;出发当日游客未按时集合出发的,团费全额不退。
4. 其他退费规则依《旅游服务合同》解释。
离团脱团
1. 团队游是集体活动,原则上游客不应离团。如确有个人特殊原因,请务必事先与导游和领队人员联系,明确告知事由、联系方式和去向地点,在签署《离团协议》后离团,因游客离团而未能参加后续游览的,团费不退。
2. 如游客脱团(未与导游和领队联系,擅自离开旅游团,称为“脱团”)属于游客严重合同违约,旅行社有权终止合同,团费不退。自游客脱团起,一切责任后果由游客承担。
其他事项:
1. 游客须全程随身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如有军官证、学生证、残疾证等的,也应携带。进出车站、景区、入住酒店都需要使用身份证原件。如因游客未带或遗失有效证件造成无法进出景区、登车、办理酒店入住、享受优惠政策等的,责任由游客承担。
2. 旅行社委派工作人员提供陪同和导游服务,但无法时刻为每位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在任何时候,游客本人都是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随时注意自己和随行家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物品,贵重物品(如:身份证、通行证或现金等)应随身携带,不能放在车上,如遗失,旅行社无责。
3. 如游客故意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如:疾病、特殊身份、非旅游目的等)或旅游期间出现违法行为,均属游客合同违约,旅行社有权终止合同。因游客的违法违规行为给旅行社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旅行社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损害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铁路公安或辖区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 旅游产品是生产、服务与消费同时进行的无形产品,有涉及环节多、综合复杂多样性的特点。如游客对服务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告知本社,以便为您及时核实处理。
5. 为保证我社服务质量,请游客在旅游结束前,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填写《游客服务质量反馈书》。恕不受理因游客虚填或不填而产生的服务争议,以及与意见单不相符的投诉。
6. 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