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旅游行程:旅行社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合格供应商(如酒店、餐厅、景区、旅游车等)。在不减少景点、不降低服务标准的前提下,旅行社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行程或游览顺序作出调整。如遇景区临时关闭或调整开放时间,且在既定计划内无法安排游览的,将调整为其他同级别景点,或退补未产生的景区门票费。
2.住 宿:旅游酒店双人标准间(如遇单男或单女,将安排至三人间、加床或补单房差,单房差为800元人民币/人)。保证按行程标准安排住宿,但不承诺住宿地点位置、房间内设施新旧、面积大小等。
3.餐 饮:团餐十菜一汤,10人1桌(全程不含酒水饮料,某些特色餐的就餐方式可能不同),如游客放弃用餐,餐费不退。火车上全程不含餐饮,游客可自备、可在火车上订餐或到火车餐车自费购买。
5.门 票:团费不含景区门票费(以及小交通、娱乐、餐饮等)。根据各地景区、景点对不同年龄段中老年游客的票务政策,单独计算收取,门票收费标准如下表。请游客凭本人身份证实际年龄(需准确到“年月日”),将门票费用交付旅行社全陪人员。如在旅游中,因游客身体状况或其他原因,未参观游览的景区门票、未产生的景区小交通费或因景区政策调整所产生的差额,全陪人员在返程时(旅游的最后1天)为游客多退少补。如景区对持学生证、军官证、残疾证等的游客(本人证件)有优惠政策,依景区规定执行。
注:套票不可拆分;最终实收金额按景区当日票价多退少补;单位:人民币/元。
三、健康告知
1.因游客既有病和(或)身体残障,在旅游过程中疾病病发和(或)伤亡的,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在其他商业保险公司责任险和意外险条款中,前述情形也属于保险公司的免赔范围。
2.旅行社非健康咨询医疗机构,无法判断游客身体状况是否适合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与旅行社签订《旅游服务合同》即视为游客已经充分了解本次旅行的辛苦程度,以及行程中医疗条件有限的实际情况,并已征得医生同意。
3.报名签约时,游客应本人自述承诺身体健康,保证自身条件能够完成旅游活动。健康状况不佳或不确定的,请咨询医生判断是否可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游客应根据自身情况,备好常用药和急救药,因自身疾病引起的后果,游客自担责任。
4.出团前,游客须签署《游客健康状况确认书》(申明)。有听力、视力障碍的游客须有健康人员同行,有精神疾病或无行为控制能力的,谢绝报名。提 示:在行程中,无法及时有效处理重大疾病、重大创伤或急性疾病等,患有严重高血压、严重心脑血管疾病、哮喘、癫痫、有中风病史、恶性传染病、精神病等的人士,谢绝参团。
5.18周岁以下、75周岁以上人士,应有家属或合法监护人陪同。
四、保险条款
1.旅行社已购买旅行社责任险,是旅行社投保,保险公司承保旅行社在组织旅游活动过程中因疏忽、过失造成重大事故所应承担法律赔偿责任的险种。
2.本行程赠送个人旅游意外险,但仍建议游客在出行前根据自身需求,购买其他保障更完善的保险产品。
3.个人旅游意外险的理赔范围不包括因游客自身已患有的急性和(或)慢性病病发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
4.旅行社责任险和个人旅游意外险的理赔只按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的约定范围和额度进行赔付,超出部分旅行社不承担。
五、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发生(《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不属于旅行社或游客原因,造成游客人身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如遇恶劣天气、疾病传播、自然灾害、火车延误、交通中断等原因,导致行程更改、延误、滞留或提前结束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如遇意外事件、生命安全、法律法规等因素,导致行程延误或不能正常游览的,旅行社无责。因前述情况产生费用增减的,退还已收但未产生的费用,增加的费用需自付。
六、退费规则
1.游客中途离团、脱团的,团费不退。
2.游客自愿放弃用餐、住宿和(或)赠送内容的,相关费用不退。行程如有“赠送内容”的,不参加者不退费、不折现、不抵扣、不兑换其他内容。
3.游客与旅行社签订《旅游服务合同》后,游客单方面主动取消行程的(即退团),在合同约定出发11天以上可退团,不受损失全额退款;距离出发时间10天的,可以换人,不可改期。10天以内含10天退团,每天扣合同金额的10%的损失,每增加一天增加10%。
4.其他退费规则依《旅游服务合同》解释。
七、离团脱团
1.团队游是集体活动,原则上游客不应离团。如确有个人特殊原因,请务必事先与导游和领队人员联系,明确告知事由、联系方式和去向地点,在签署《离团协议》后离团,因游客离团而未能参加后续游览的,团费不退。
2.如游客脱团(未与导游和领队联系,擅自离开旅游团,称为“脱团”)属于游客严重合同违约,旅行社有权终止合同,团费不退。自游客脱团起,一切责任后果由游客承担。
八、其 他
1.游客须全程随身携带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如有军官证、学生证、残疾证等的,也应携带。进出车站、景区、入住酒店都需要使用身份证原件。如因游客未带或遗失有效证件造成无法进出景区、登车、办理酒店入住、享受优惠政策等的,责任由游客承担。
2.旅行社委派工作人员提供陪同和导游服务,但无法时刻为每位游客提供一对一的服务。在任何时候,游客本人都是自身人身财产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随时注意自己和随行家人的安全,保管好个人物品,贵重物品(如:身份证、通行证或现金等)应随身携带,不能放在车上,如遗失,旅行社无责。
3.如游客故意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如:疾病、特殊身份、非旅游目的等)或旅游期间出现违法行为,均属游客合同违约,旅行社有权终止合同。因游客的违法违规行为给旅行社造成经济、名誉损失的,旅行社将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损害任何第三方合法权益的,由铁路公安或辖区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4.旅游产品是生产、服务与消费同时进行的无形产品,有涉及环节多、综合复杂多样性的特点。如游客对服务有意见或建议,请及时告知本社,以便为您及时核实处理。
5.为保证我社服务质量,请游客在旅游结束前,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填写《游客服务质量反馈书》。恕不受理因游客虚填或不填而产生的服务争议,以及与意见单不相符的投诉。
6.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解释。
< 注 意 事 项 >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信仰。
2.请牢记导游联系方式、入住酒店和房间号。自由活动外出时,请先到前台索要一张酒店名片,一旦迷路,可按名片上的电话和地址返回酒店。办理入住和退房时,应检查好所有个人物品与行李物件,贵重物品随身携带。
3.进入酒店房间后,应先认真阅读酒店安全须知,熟悉安全疏散路线。检查房间内设施是否有损坏、缺少或污染,如发现问题请及时与酒店人员反映解决,以免退房时发生纠纷。
4.酒店内的部分物品或服务需另付费,请看清后再决定是否需要;损坏房间设施需自费照价赔偿;不可在床上吸烟;安全正确使用电器、电源。有的酒店热水是电热水器形式,储水量有限,一箱热水仅够1人1次洗澡使用,同屋第2位游客需等待一段时间后才能继续使用。洗浴时注意防滑,防止摔倒或磕碰受伤。
5.在旅游、住宿和自由活动时,应时刻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不给陌生人开门,不接受陌生人的烟酒食物,不向陌生人透露个人信息。睡前和离店时,关好门窗,保管好房卡钥匙。
6.注 意:某些场所夜生活丰富,游客应拒绝黄赌毒等违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外出时应结伴同行,勿深夜不归。如遇他人对游客有侮辱、挑衅、欺诈、人身攻击时;遭遇盗抢时;物品遗失时,请保持冷静理智,保留证据,及时报警。
7.预计本行程涉及地区平均气温20℃左右,但早晚温差大,建议携带(包括但不限于):适时衣物、帽子、适合长时间行走的软底防滑鞋、眼镜、手套、拖鞋、洗漱用品、卫生用品、润肤乳、创可贴以及个人常用药(如晕车药、感冒药、肠胃药等)等;务必携带手机和充电器,再根据个人需求携带银行卡和一定量的现金纸币。
8.如出现进出站、进出景区、购票、乘缆车、乘车、乘船、用餐、拍照等人多排队的情况,请耐心听从工作人员的引导,有序进行,避免拥挤。如遇长时间排队,请适量准备零食、药品和饮用水,补充体力缓解疲劳。如需错峰游览的,会对叫早、集合、出发等时间做适当调整,望游客配合。
9.饮 食:团餐健康卫生,但受不同地区客观条件限制,不保证丰富多样。南北饮食习惯、口味有差异。如个人口味不同,可自备佐餐或零食。另外,游客如自行购买餐饮,应避免进食生冷、海鲜或过多水果。勿暴饮暴食,减少吸烟饮酒,避免不良反应。如游客处于醉酒状态,旅行社有权拒绝提供服务。
10.交 通:火车与旅游车。请共同维护车内环境卫生,晕车的游客请提前准备预防药品。车位安排原则尊老爱幼,年龄较大、身体虚弱者坐前座,互相礼让。游客乘汽车时,必须全程系好安全带。车辆行驶中,不可在车内走动或站立,不可与司机攀谈或干扰驾驶,汽车上禁止吸烟饮酒,勿向窗外抛洒物品,勿将身体任何部分或物品伸出车外。游客乘火车时,尽量减少走动,乘客在上下铺位和坐卧时应抓稳扶好踩实,防止磕碰或跌落;接热水不要太满,盖好瓶盖,防止因遗洒造成烫伤或地面湿滑。
11.有序上下火车或汽车,不要拥挤争抢,带好个人物品,听从工作人员引导,注意观察周围和脚下情况,防止磕碰、挤压、摔倒、扭伤等。出行应劳逸结合,量力而行,不勉强爬山登高近水;不参加激烈的、有风险的项目;如有“幽闭恐惧症”则不宜长时间在洞穴或狭窄空间内停留;注意野生动物出没,防止抓伤咬伤;不可带病出游。
12.团费不含:⑴个人消费(如点餐、医药费、理发、洗衣、洗浴、按摩、拨打电话、包装、搬运、寄收快递、收看付费电视或其他有偿服务)。⑵游客自行购买的餐饮、烟酒、商品和各类交通费,合同约定的“旅游团费包含”以外的任何费用。⑶因游客违约、过失、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及产生的直接和间接费用。⑷游客自愿支付的小费。
13.景区内如设有小交通或自费项目(如景交车、电瓶车、缆车、索道、观光电梯、人力轿车、船只、竹筏等),游客自愿自费选择乘坐,费用按景区有关规定收取。
14.“观景不走路,走路不观景”,拍照留影时请注意周围环境和脚下安全,选择安全地点。严禁进入未开放区域,不可在无人管理的区域停留,注意落石,不可下水。注意观察并遵守警告或提示标识,按景区规定线路游览。
15.在泡澡、泡温泉或其他活动时,游客应注意水温和对水质是否过敏,出现过敏反应或医生不建议泡澡的游客,不应参加有关活动。参加乘船、乘竹筏等水上活动时,需全程穿着救生衣,听从工作人员的安全引导,不要倚靠围栏,不要靠近甲板边缘。
16.郑 重 提 示:游客应审慎参加高风险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滑雪、滑冰、滑沙、游泳、骑马、摩托/畜力雪橇、水上/沙滩/雪上摩托、越野车、热气球、滑翔伞、跳伞、蹦极、溜索、攀岩、过山车等。旅行社不推荐、不鼓励游客参加此类活动。如游客要求参加的,请务必仔细阅读活动说明和安全提示,自甘风险。在参加活动时,应遵守项目有关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措施和规定,在景区指定区域内、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开展活动。如旅游者因参加高风险活动造成人身和(或)财产损失的,旅行社无责。
17.购物须知:
(1)行程中指定的购物店(场所)属于旅游的一部分,游客无论是否购买商品,都需要配合在相关场所、场地内停留够约定时间,后统一集合离开。
(2)在购买商品时,一定要货在手上,看好再付款,务必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或正规收据凭条。如所购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凭对应发票和完整原包装,旅行社协助办理退换货(注:食品药品保健品、贴身衣物等品类,不支持退换货)。
(3)不建议游客在旅行社指定以外的场所消费,如出现任何问题,旅行社无法协助。
(4)游客应审慎购物,避免盲目冲动消费。退换货要求:物品完好、包装完整、尚未使用;高价值产品(如珠宝、手表等)需商家进行鉴定后,确认能否退换。无发票收据的商品、非指定购物店的商品,无法退换。
(5)游客在行程指定购物店(场所)以外的任何场所购买任何商品或服务,均属个人行为,与旅行社无关,如发生纠纷或风险,游客需自行承担处理。如景区、酒店、餐厅、停车场、高速服务区等地点会有商品出售,如购买商品应索取收付款凭条、发票或鉴定证书,并注明(包括但不限于)商品名、价格、数量、材质、产地等信息。
18.爱护旅游资源,保护景区生态环境,不乱丢垃圾,所有景区禁止吸烟。严禁翻越、踩踏、攀爬、刻画、污损、破坏或移动景观景物,违者将被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19.团体旅游是集体活动,请仔细听取全陪、地陪或有关工作人员的说明或引导,不可擅自离团、脱团。如有特殊原因,请务必事先与工作人员联系。如游客擅自脱团而耽误行程,导致未能参加后续游览的,已收费用不退,增加费用由游客自理。
20.任何“疗养”“休养”“保健”“养生”指放松身心、缓解疲劳,不能替代医学治疗。
21.领队、全陪、导游是我社委派的工作人员,服务专业、态度真诚、工作认真负责,全程为游客提供服务,也请您配合他们的工作。如在旅游中发生矛盾或纠纷,任何一方均可依法主张维护自身权益,但不应妨害、干扰他人合法权益。和谐出行,快乐旅游。
22.团友之间应发扬集体主义精神,按时返回指定集合点,切勿因个人原因拖延全团行程。在多天行程中难免会发生一些琐事、急事,团友之间一路同行,相互帮助、体谅包容。举止文明、言行得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共同营造安全顺利、温馨愉快的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