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行程调整:行程中所约定的游览项目不得擅自减少。在不减少行程的情况下可做先后顺序的调整;以保证游览平安顺畅为准则!
2、脱团、离团:旅游者在旅程中未经组团社、地接社同意自行离团不归的,视为旅游者单方【脱团、离团】,因此而解除合同,不得要求组团社、地接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后两者造成损失,旅游者应承担赔偿责任;行程所含门票指进入景区的首道门票,不包括该景区内电瓶车或景区内其他另行付费景点门票。行程中所含的所有景点门票已按景点折扣门票核算,故客人持有军官证、残疾证、老年证等优惠证件及其他特殊身份人士,则无退还。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或政策性调整导致无法游览的景点,我社有权取消或更换为其它等价景点,赠送景点费用不退,并有权将景点及住宿顺序做相应调整;特别提示:特惠行程,请勿脱团,如由个人原因离团,我社有权终止服务,费用一律不退;并请游客离团前支付离团费。
3、赠送:行程中的赠送项目和物品,由地接方免费提供,并拥有最终解析权;
4、服务投诉:双方的服务质量纠纷以客人所填写的意见书上为依据并协商解决。
5、双方纠纷: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通过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依法向地接社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6、接待过程中,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额外费用,旅客自行负责。
报名须知
1、如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塌方、堵车、自然灾害)或非旅行社原因造成的意外情形导致景点无法正常游览,我社只负责退门票成本价(非挂牌价)若游客无法正常游览,由于此价格为打包价,我社负责退回实际不产生的费用(如:用餐,住宿,门票);行程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发生团队滞留而产生的费用由客人自理,我社协调解决;
2、旅客在旅游地如无异议,返回后提出异议的,我社将以“旅游服务质量评价表”为准处理旅客意见!
3、根据《旅游法》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的前提下导游可安排购物店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温馨提示:进与导游协商的购物店购物时请保存好发票,以备退换货时用)。
重要提示
若团队按原计划有变化或者取消,为避免损失,请至少提前7天告知地接社,经地接社和资源方沟通及协商,但仍确认产生损失,需从预付款里扣除实际损失费用,再退还剩余,望理解。
特别提醒
(1)出游有风险,建议游客购买个人人身意外险。当地发生意外事故,游客须第一时间告知我社或地接相关工作人员,以便备案,方便日后处理理赔;
(2)请在报名时提供精准的姓名、电话、身份证号码等联系方式,导游会于出团前一日联系您
退赔规则
(1)旅游者在行程中、未经旅行社同意,自行离队或放弃旅游景点,视为自动放弃,费用不退;
(2)我社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行程的权利,景点及接待标准不变,因人力不可抗因素造成的行程变化或景点删除,旅行社按成本价退还游客,但不承担其他赔偿费用损失及相关赔偿;
(3)请在报名时附上准确的身份证件号码,请客人携带有效证件乘坐(火车/飞机等)一旦开出不得变更、转签、退票;
(4)赠送项目不参加视为游客自动放弃自身权益,旅行社无差价退还。
(5)团队游览期间旅游者擅自离团视同游客违约,赔付合同违约金2000元,旅行社与其旅游服务关系自动终止,未发生的费用不退,且不对游客离团期间发生的意外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因素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客人承担。
质量投诉
(1)旅游结束前请如实填写《意见反馈表》,此单将成为游客投诉的主要依据,由游客和导游签字,对没有填写或回程后提出与意见表相冲突的意见和投诉,我社将以意见反馈表为准,有权不予以处理;
(2)游客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上车,或从事严重影响其他旅游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旅行社可以解除合同,做自动离团处理,产生其他一切后果游客自负;
(3)游客在外如有投诉,请立即拨打质检电话 ,或回程后通过合理的途径投诉,游客不得以任何原由进行拦车、霸车等严重违反旅游法的行为;一旦发生,旅行社当即自动解除与该游客的服务合同,且不退还任何费用;由此给予其它游客造成的所有损失均由肇事游客承担;同时旅行社将依法追究肇事游客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以及给旅行社造成的损失。
其它约定
(1)请游客根据自身身体状况选择旅游线路,游客必须保证自身身体健康良好的前提下,参加旅行社安排的旅游行程,不得欺骗隐瞒,若因游客身体不适而发生任何意外,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2)可依据《道路旅客运输规定》的有关规定,儿童需要占座,如有违规本社有权拒绝此儿童参加本次旅游活动,产生一切后果和损失由该游客自行承担;
(3)旅行社不推荐游客参加人身安全不确定的活动,游客擅自行动产生不良后果,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4)在旅游过程当中游客应保管好随身携带的财物,保管不妥引起遗失及损坏,导游只负责协助帮忙寻找,但不承担责任
旅游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客人): 乙方(旅行社): 为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甲方要求,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旅游合同》达成如下补充协议(合同编号: ),以资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一、参观购物店内容(店名、时间。甲方委托乙方带领参观)。 1、 在此次旅游活动中,甲方有购物需求,并自愿委托乙方帮助安排。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按照甲方的购物需求委托意愿,帮助甲方安排购物活动(详细安排内容如下),甲方自愿参加并承诺到达目的地后遵守所签订的此补充协议自愿参观购物: 2、 甲方购买物品需根据自身经济情况自愿消费,不强制购物。 二、在此次旅游活动中,甲方有参加旅游自费项目的需求,并自愿委托乙方帮助安排。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同意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乙方按照甲方的旅游自费项目需求委托意愿,帮助甲方安排当地特色旅游自费项目活动(详细安排内容如下表二),甲方自愿参加并承诺到达目的地后遵守所签订的此补充协议。 | | | | | | | 冰灯含滑梯棉服,宛如冰天雪地的浓缩版,欣赏各式精美冰灯 | | | | | | | | | | | | | |
三、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在基于应旅游者要求且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进行的,甲方签署本协议后放弃《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要求乙方退货、退自费项目费用等项权利。 2、本协议约定的上述增值旅游项目若未达到约定最低参加人数的,双方同意以上增值旅游项目协议条款不生效且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3、上述旅游项目遇不可抗力或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的,双方有权解除,旅行社在扣除已向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行者。 4、签署本协议前,旅行社已将旅游自费项目的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告知旅行者,旅游者应根据身体条件谨慎选择,旅行者在本协议签字确认视为其已明确知悉相应安全风险注意事项,并自愿承受相应后果。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乙方盖章及甲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为旅游者本人(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需监护人签名)。 地接(或组团)社(签字、盖章): 游客代表签字: (附)请提供随行人员有效身份信息。 2024年 月 日 |